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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一華人浸信會

带着问题学习圣经 — 逯盛护 褚松燕

使徒保罗一再主张「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」(罗3:28)。可雅各教导我们说「人称义是因着行为」,这似乎是矛盾的。圣经是神默许的,怎可能相互矛盾呢?带着这个问题来到神面前,求圣灵赐智慧和悟性,引导我们明白真理。我和丈夫反复学习,日夜思想,又多方查考相关解经材料,终于明白了一个关键的问题:保罗和雅各说的“行为”不是一回事。保罗说的行为是指靠“行摩西律法”不能得救,只能因信基督才能得救。保罗对此有着刻骨的体验,当初保罗曾热心行律法,自以为爱神,逼迫教会,抓捕基督徒,直到主耶稣质问他“你为什么逼迫我?”,他才猛然醒悟,自己是罪魁中的罪魁。所以他对“因信称义”的真理刻骨铭心。因为经上记着说「除他以外别无拯救,因为在天下人间,没有赐下别的名,我们可以靠着得救」(徒4:12)。而雅各说的“行为”是指信主后虔诚的善行或正义的行为。保罗强调的是蒙恩得救的称义,是信主以前或信主时的信心,是地位上的称义,是客观现实。雅各所强调的是得胜的称义,是主观上的实际经历,是得救以后的信心。保罗所对付的是没有信心的行为,而雅各所对付的则是没有行为的信心。真正的信心必带来行为,没有行为的信心是空的,因为没有效果,是自欺欺人。信心是行为的原动力,行为是信心的外在表现,是信心的果子,没有果子的信心是死的。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,是并行的,缺一不可。保罗在以弗所书2章8-10节强调救恩的目的乃是,「为要叫我们行善,就是神预备叫我们所行的。」可见保罗也强调信徒得救以后必须有好行为。雅各书比较难懂,所讲的内容都是在“信心”的基础上,比如他举的两个实例,说亚伯拉罕献以撒,喇合救两个探子都是因信心的行为称义。可他把“信心”两个字省去了,成了“因行为称义“。只看这句话,断章取义就形成误解。所以学习圣经,必先明白作者的写作背景、意图,结合上下文去理解才能进入真理,明白神借着雅各向我们显明的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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